关于EPA副产品报告要求的重要信息
班诺克本,伊利诺伊州,美国,2012年1月26日—2012年1月19日,美国环境保护局(EPA)参加了一个关于有毒物质控制法(TSCA)化学物质信息报告(CDR)规则的副产品报告要求的研讨会。总的来说,EPA提供了关于报告要求问题的解答,同时还对研讨会参与者提出的更多详细问题做出明确的解答。研讨会期间,一些方案报告,特别是方案1,1a和4,可能对你在CDR规则下明确报告义务十分有用。EPA打算在2012年2月1日之前在TSCA CDR 网站上公布研讨会期间所提出问题的书面回答。
EPA讨论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复合副产品流的回收报告。如果制造商能确定副产品中将被回收的化学物质,而且有合理的事实基础让我们相信剩余的混合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,那么制造商只需要报告回收的化学物质。与整个副产品流量相反,只报告回收的化学物质,可以使化学物质总量低于报告限度,因此,制造商将不需要在CDR规则下报告化学物质。
如果制造商不能确定副产品中回收的化学物质,或不能证实剩余的化学物质已经得到处理,他们应该报告整个副产品流的未知或可变合成物,复杂反应产物和生物材料(UVCB物质)。副产品的UVCB物质报告要求制造商报告UVCB物质的总量。
为了根据CDR规则报告回收的个别化学物质或UVCB物质,这些物质必须包含在TSCA清单中。如果化学物质或UVCB物质不在TSCA清单中,在能根据CDR规则报告该物质之前必须把它加入到TSCA清单中。
如果您想查看EPA在研讨会上的报告,请访问Bergeson和Campbell的网站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IPC环境项目经理,Stephanie Castorina,+1 703-522-022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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